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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疫苗致死案:拷问医疗监管体制

日期:2024-04-1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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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疫苗致死案:拷问医疗监管体制

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其中,4名死亡儿童死前都曾被狗咬伤,均接种了狂犬疫苗,且都是在接种第4针次后,出现发烧、抽搐、呕吐等症状并均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此外,还有74户家庭的孩子“因病致残或因病受重大影响”。(据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

  疫苗,本该发挥“未雨绸缪”式救人功效的,而这回,却恰恰相反,不但没救人,反而害了人——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如此新闻,居然是“新瓶装旧酒”,早在08年,山西就捅出娄子——山西疫苗垄断事件举报人,揭露幕后配送利益链。不少专家热议,认为此举乃出卖公权之举,然几年未变,昭显医疗监管如同虚设,钱权交易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说到医疗监督机制,不得不说*近的一系列医疗事故,怵目惊心的南京婴儿致死事件,尽管当事人皆以受到严厉惩罚,但本可避免的生命还是无可挽回,原因是“医生游戏门”;还有北大医院实习生医死教授事件,再有湖北大治市的“百人染艾滋”……这一系列不忍多看的医疗事故,本来完全可以避免,只要严格有效的监管体制没有旁落。

  然而,现实境况令人担忧。中国**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曾公开表示:“(接种合格疫苗**反应的)发生率极低,据查国外的资料,大概200万分之一或者300万分之一。”如果说笔者所举事例还可以勉强有划分到“意外”的医疗事故中去,只是揭开监督机制确有弊端的话,那么如今的“疫苗致死致残”一例则是毫无保留地将监督机制的“外衣”脱到一丝不挂。原来,医疗监管的“外衣”是如此不牢靠,微风拂面,便吹开了“庐山真面目”。

  生命的代价总能唤醒一部分沉睡的良知,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机制的转变与改变。当然,这有个前提,那就是公众的关注和热情,如果这一秒不改革,那么下一秒下一个牺牲者就很有可能是自己。在这样一种现实的选择中,哪怕有诸多无奈和顾忌,在“生命诚可贵”的**下,督促相关部门的改革还是显得迫在眉睫。就拿08年因为“一票难求”之后还有“挤不上车”导致女大学生掉入轨道死亡之事来说,如今尽管铁路上的顽疾尚未解决,但*起码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样的道理,这次,于医疗监管漏洞而言,这必然是一次极大的转机,一次新的起点。

  “疫苗致死致残”需重构严格有效的医疗监管体制。首先,要坚强基层的监督力量。由于城乡二元制的存在,几乎所有的生产资料分配不公的问题都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医疗也如此。其次,医疗监管要找到强有力的“抓手”。由于专业性和技术性十足,对于医疗监督,必须有健全的专业的监管队伍,拥有相应的技术和工具。再者,是要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新体制。处理好行政管理与服务监管的关系,解决好作为行政管理者的利益诉求和作为监督者的责任要求的内在冲突。唯有如此,重构的医疗监管机制才能有效,也才能避免类似“百人染艾滋”“疫苗致死致残”的“杯具”。